17日,記者從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菏澤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出台,截止到2014年2月15日,全市新農合的職能、機構、編製、人員、基金、資產、檔案、信息數據等整體移交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整合期間不影響就醫報銷。
  本報記者 李鳳儀
  9月1日起, 按統一的政策 繳納醫保費
  按照市政府統一要求,2014年2月15日前全市已同步完成新農合職能、機構、編製、人員、基金、資產、檔案、信息數據等劃轉、調整、移交工作。
  2014年3月20日前,各縣區在全面摸清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政策、基金收支、信息系統建設等基本情況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以縣區政府名義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醫保信息系統改造升級。
  同時,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各縣區在完成職能、機構、編製、人員、基金整合後,2014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暫實行雙軌制。2014年8月底前,市政府制定出台統一的居民醫保政策,確保自2014年9月1日起,按全市統一居民醫保政策組織居民繳納2015年醫療保險費。
  整合期間,不影響就醫報銷
  “為不影響參合居民正常結算報銷,基金移交採取邊審計邊移交的方式進行。”菏澤市人社部門醫保處相關負責人霍保東表示,在居民醫保信息系統改造升級完成並投入使用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仍按原模式正常運行,不得影響正常的參保繳費、結算報銷等工作。
  在菏澤市行政區域內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國家和我市規定的其他人員(不含靈活就業人員),均可參加居民醫保。
  整合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管居民醫療保險工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業務,鄉鎮(辦事處)政府社會事業服務中心加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牌子,並按照管辦分離的原則,配備專門人員具體承辦社會保障工作,鄉鎮(辦事處)衛生院成立醫保辦公室承辦參保人員醫療服務。
  一制兩檔 防“因病致貧” 現象發生
  統一的居民醫保政策中,居民以家庭、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參加居民醫保,實行年繳費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為次年的參保繳費期。新生兒按規定辦理居民醫保參保手續並繳費,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2014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不變;2015年,居民醫保實行兩個繳費檔次: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為150元,二檔個人繳費標準為90元。個人繳費標準隨籌資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的提高而進行調整。打破城鄉居民身份限制,允許居民自願選擇繳費檔次。
  2014年,全市居民醫保最低籌資標準不低於400元,其中政府補助不低於320元;2015年,最低籌資標準不低於450元,其中政府補助不低於360元。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並經當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通過城鄉醫療救助等渠道予以資助。
  (原標題:9月1日起,兩個醫保繳費檔可任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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