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們註意啦,今後開車上路時,6種違法行為將不再被記分罰款,而只是處警告。
  4月2日,記者從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瞭解到,根據公安部交管局下發的《關於調整交通違法行為代碼的通知》,新增了6個交通違法行為代碼,並修改了5個交通違法代碼,違法行為名稱進行了變化。
  從4月1日起,全疆交警部門錄入違法信息代碼時,新增了6個交通違法代碼,6種情況均處警告。
  ●駕駛機動車在限速低於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下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的
  ●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時速20%以下的
  延伸閱讀
  5種交通違法行為“改名”
  此次修改了5 個交通違法行為代碼,其中違法行為名稱有了變化。“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均改為“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修改為“ 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低於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修改為“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行駛速度低於規定最低時速20%以上的”。
  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事故處理與秩序管理支隊秩序管理大隊大隊長侯書偉介紹,新增的“高速公路行駛低於規定時速20%以下的”新違法代碼一項中,如果高速公路規定行駛時不能低於60公里/小時,駕駛人時速在48 邁以上、60 邁以下時只受到警告處罰,但時速低於20%以下,即低於48 邁以下時,根據規定將處200元3分。
  記者饒俊華 通訊員譚乂中 宋大勇
  (編輯:曾麗)  (原標題:駕駛員們請註意 6種交通違法今後只勸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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